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影响,商标的侵权方式也层出不穷,但是即便是在网络商标的商标被侵权法律不允许。那么,网络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呢?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一、网络商标侵权证据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在诉讼中认定此类案件的证据,不能仅仅依据证据的“三性”去认定,还要看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进行仔细的鉴别,是不是能够达到其想达到的证明目的,取证的过程是不是存在瑕疵等都需要格外注意。要解决证据认定的问题就必须明确现阶段如何有效的保证网络侵权类案件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有效证据,所以说要解决证据认定问题必然要解决的就是证据的搜集问题。所以这样就需要当事人在证据的搜集和固定上格外注意,应建立相应的取证保障制度,还有就是可以进行证据保全,还可以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另外就是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释明要到位。
二、网络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 1、商标侵权之链接标志。普通链接中,设链行为仅仅作为一个桥梁,对用户进行引导。只要这种链接行为未明示或者暗示对商品的诋毁且被链接网站未声明禁止链接,这种使用链接标志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在深层链接中,被链接的每个分页若没有被链网站的标志,则造成混淆,构成侵权。
2、商标侵权之商标淡化。商标淡化指在未混淆商标所有权的情况下影响商标权,并对商誉产生不利影响。它包括把商标与低质量产品相联系造成对商标否定性评价的贬损和把商标与其他同类或者其他种类的产品相联系造成商标标识度下降的模糊。我国把商标淡化集中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中。如设链网站通过链接增加自己网站的点击率,这种混淆行为会造成驰名商标淡化,引发消费者对该驰名商标与设链网站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误解。
3、商标侵权之反向假冒。《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如设链网站挂羊头卖狗肉,使用他人知名商标作为链接被链网站的标志,则直接造成商标侵权,属于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
三、自己的商标被人抢注了域名,怎么办? 商标和域名的管理机构是不同的,两者注册的审查标志、审查程序和遵循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同的。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是由工商部门负责,而域名管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但商标权、域名都属于知识产权,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域名权的性质做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认定域名注册和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解释,该司法解释所列举的相关条款已纳入行政执法范畴。2006年,中国互联网中心制定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争议提供了解决的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因此,当你的商标被人抢注了域名,可以向中国互联网中心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就是网络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介绍。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和转让、公司财税等信息,欢迎关注创行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或者致电联系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