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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2018/11/30 17:28:16

  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a明示抛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b默示抛弃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通用原则

  通用性是指商标应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商标的通用性,是由商标自身的功能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宣传商标的特点所决定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在不同环境下的通用性。从商标的识别角度来讲,要求商标能通用于放大或缩小,通用于不同背景和环境中的展示,通用于不同媒体和变化中的效果。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商标无论是被放大或者缩小、无论是在近距离还是远距离、无论是在繁杂的环境内还是空旷的空间中、无论是在动态环境还是静态环境中,都可保证观者能及时迅速地识别商标。

  (2)商标在包装设计中要具有通用性。商标应当在产品造型、包装装潇等方面具有通用性,这就要求商标的造型既要美观实用,还要注意使商标能与特定的产品性质以及包装装演特点相协调。

  (3)商标在平面印刷、宣传媒体上要具有通用性。要求商标不仅能适用于制版印刷,还能适用于不同材料载体的复制工艺特点。比如,商标的形象不仅要适用于金属材料的刻、塑、陶、锻等复制工艺还要适用于不干胶材料、霓虹灯材料等复制工艺,以及适用于电视屏幕的复制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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