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企业向生产、经营地活着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办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纳税人在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那么如果税务登记证丢失应该怎么补办呢?
一、补办税务登记证第一步:挂失。 当税务登记证丢失后,要在丢失的15个工作日内想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然后需要对遗失的税务登记证登报声明作废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证挂失确认,重新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二、补办税务登记证第二步:准备补办相关资料。 1、填写税务登记证挂失报告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2、刊登税务登记证声明的版面并盖公章
3、刊登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报头或刊头并盖章。
三、补办税务登记证第三步:税务机关受理 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后就可办理一个新的税务登记证了。
四,相关规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对公司的作用非同小可,所以,税务登记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以免为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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