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都会想方设法少交税款。这采取的手段无非是偷税漏税和合理避税。偷税漏税和合理避税的共同点都是少交或者不交税款。但以上两种方法的本质区别就是合法性问题。
一、两者的含义
偷税漏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总结起来,就是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
合理避税,指的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手段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合理避税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操作。
二、两者的区别
前面说过了两者的本质区别,一个是违法,一个是合法。偷税漏税,那就是赤裸裸的对税收法律的无视和践踏,只要可以少交或不交税款,才不管法律的界限。合理避税,这是在熟悉和摸透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遵从法律,然后利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和不完善之处,合理、合法、理直气壮的少交或不交税款。
三、两者的后果
偷税漏税,违反了法律法规,被税务局发现轻者补交税款和滞纳金,重者要被处以罚款,甚至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理避税,虽然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减少,和国家征税初衷相违背,但是没有违反法律,这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运用法律赋予的方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